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为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因工作需要,经深圳市人事局批准,本署决定公开招考一批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12人(入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编制),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附一,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要求:
此次招考面向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是指:
(1)2006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无论是否已就业);
(2)市外户籍2007年、2008年毕业且已就业的人员;
(3)2008年3月31日之前毕业的留学生。
(4)2007年、2008年毕业的深圳院校或深圳生源(指高考之前已具有深圳户籍的人员)毕业生(无论是否已就业);
(5)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
注意:市外户籍人员报考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市外户籍人员报考则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只允许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社会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社会人员报考(但须具备正式国家干部身份):
(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止2009年3月31日(下同),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统一累计为临聘时间。
(2)2009年3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经本市人事部门认定的任期内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符合职位条件的。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下载中心);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1)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2)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68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3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4)下列人员年龄均可放宽到40周岁(计算方法同上):①深圳户籍人员(不含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4月1日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16:00至2009年4月22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见本公告第十条)查询。2009年4月23日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科(一般类),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相关知识。
2.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09年4月26日(星期日)下午进行。笔试时间为: 14:30~16: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查询,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市人事部门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市人事部门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合格线由市人事部门统一划定。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09年4月29日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9年5月7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527室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09年5月7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位未作要求的可不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3,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下载中心。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雇员或临聘人员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2)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3)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4)归国留学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公布的拟聘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且A/3刚好为整数,则C=A/3;
3、若A<3B,且A/3不为整数,则C=(A/3) +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C=1,第一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承担。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在体检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网站上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深圳市建筑工务署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未办理聘用手续的,成绩失效,市人事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09年3月31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合格)。
(二)职位要求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8年3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4年3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1999年3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考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三)我市组织人事部门引进市外户籍社会人员要求应聘者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干部身份不必提供证明,资格初审时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判定,备案时再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个人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后最终判定。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网站:http://www.szwb.gov.cn;
2.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 ;
3.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